百万医疗保险(个人版)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1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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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百万医疗保险(个人版)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PC个人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2、保障范围: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境内(除港澳台)。
3、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4、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等待期为30天(主险中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等待期)。
5、保障内容如下(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主险-医疗部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免赔额1万元人民币。
(2)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无免赔额。
(3)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拥有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拥有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责任的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给付比例为100%。
主险-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飞机的保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火车(地铁、轻轨)的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轮船的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汽车的保险金额10万元人民币。
附加险-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可选责任)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无免赔额,给付比例100%(仅针对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附加险-扩展恶性肿瘤特需医疗(可选责任)
本附加险与主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共用保额,无免赔额,给付比例100%。
附加险-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可选责任)
(1)本附加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无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拥有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拥有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责任的给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给付比例为100%。
6、服务事项:被保险人接受本合同中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治疗的,可以享受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包括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家预约、住院安排及手术安排各一次(限同一医院)),该项服务提供商为深圳市国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若投保人投保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第三方服务商为上海镁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若投保人一次缴清百万医一年保费,可获健康管理服务。服务申请电话:95590。
7、缴费方式: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月均匀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月均匀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月保险费后,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如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月对应月份的保险费。若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可在我们催告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补交保费,如果在此3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但需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若在我们催告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内仍未补交保费,保险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8、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主险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12021123167743)大地财保发〔2021〕971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可选责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恶性肿瘤——重度”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1123167763)大地财保发〔2021〕971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恶性肿瘤——重度”扩展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1123167883)大地财保发〔2021〕969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恶性肿瘤——重度”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21123167813)大地财保发〔2021〕969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9、退保规则: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未满期保费=保费×[1-(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过日数/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日数)]。已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未满期保费=当期保费×[1-(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当期已经过日数/该被保险人当期日数)]。已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10、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单、健康告知的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11、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网上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15日内,你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费会随着投保年龄变化而变化。
12、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人针对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与受益人从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身故保险金累计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为上限。
1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有社保指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拥有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其他为无社保。
14、本公司对既往症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5、销售区域:全国;客服电话:95590;
16、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登入以下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单
APP端:在“中国大地超级APP“我的→我的保单”中查询电子保单。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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