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除条款列明原因以外原则上是不予办理退保手续。
商业险可根据投保人的意愿进行退保。
二、流程:
1、提出退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书);
2、提交退保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保申请书、纸质保单、发票、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转账账户信息);
3、保险公司出具退保批单,收回纸质保单,终止保险责任。
三、交强险可退保的情况: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四、商业险退保须知:
1、退保的商业车险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通知保险公司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公司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2、申请过理赔的商业车险,需确定退保险种是否有未决报案信息,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在领取赔款后方可进行退保;
3、机动车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自燃损失险发生全损,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保险合同终止,机动车损失险及附加险不退还保费,其他险种保费按日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批单申请日开始计算应退还其他险种的保费;
4、机动车盗抢险发生全车被盗抢赔付,导致全部损失,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保险责任终止,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及附加险不退还保费,其他险种保费按日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批单申请日开始计算应退还其他险种的保费;
5、车辆损失险或自燃损失险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的合计等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时,但保险车辆未灭失,车辆损失险及自燃损失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辆停驶损失险等车辆损失险的所有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保费,其他险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