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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大地(备案)[2009]N47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凡主险合同内容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及本保险条款,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条款未尽事项,以主险保险条款为准;若主险保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内容冲突,则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投保人同主险合同。

第三条 订立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对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直接、完全因此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款所述的突发急性病指投保前被保险人未曾接受治疗或者诊断、在保险期间突然发作的疾病,不包括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与投保前已有疾病和症状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症状,以及与此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二)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

(三)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自致伤害或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在此限;

(四) 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五) 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恐怖主义活动。

第六条 在下列任何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二) 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三)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第七条 若发生归于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除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外,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金额

第八条 每一被保险人的突发急性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 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附加保险合同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证明;

5.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被保险人火化证明或者丧葬证明;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等进行调查和检查(包括提请作必要、合理的解剖检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等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释义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包括下列任何情形:

1.无驾驶证驾驶或者持有效期已届满的驾驶证驾驶;

2.驾驶的机动交通工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交通工具,实习期内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以及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或者注销期间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无有效行驶证:包括下列任何情形:

1.机动交通工具被依法注销登记;

2.机动交通工具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

3.机动交通工具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未通过,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恐怖主义活动: 指任何人或团伙出于政治、宗教、思想意识或类似目的,为对政府施加影响和(或)使全体或部分公众处于恐惧、不安状态的行为。恐怖主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 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可仅为实施该活动者本身行为,或代表某一机构、政府,或与某一机构、政府相关。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