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10,000 |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伤残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食物中毒身故、食物中毒伤残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遭受食物中毒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食物中毒保险金额给付食物中毒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100,000 |
被保险人自遭受食物中毒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伤残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事故中毒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食物中毒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食物中毒医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遭受食物中毒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食物中毒医疗保险金。(承保由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疾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且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保险公司对1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理赔)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