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保(普惠版)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费: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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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防癌保(普惠版)产品特色

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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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投保要求:投保年龄为30天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障范围: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
3、投保份数: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4、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导致的无等待期)。
5、保障内容(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恶性肿瘤——重度(定额给付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等待期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首次发病,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针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有合格医师及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机构。但是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包括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以及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目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
7、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可重新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但本保险不保证续保。
8、缴费方式:本产品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本产品无犹豫期,一旦生效退保按现金价值退回,但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给付保险金的除外。现金价值=净保险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9、适用条款:
本保险条款适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612023102076361】大地财保发〔2023〕608号。
10、本公司对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1、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登入以下方式查询并下载保单
APP端:在“中国大地超级APP“我的→我的保单”中查询电子保单;
电脑端:在中国大地保险官方商城首页(www.95590.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移动端:在中国大地保险移动商城首页(m.95590.cn)“服务→保单查询”中查询电子保单;
客服电话:95590。

理赔服务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

注意

保险责任请参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部分。如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拨打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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